安全保卫处是学院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是公安机关的基层保卫组织,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,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保卫的各项方针政策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制度,结合学校实际,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规章制度。
二、根据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,结合本院实际,向全院统一部署治安保卫工作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制、安全和“四防”的宣传教育,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维护好院内的治安秩序。
四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,协查其他单位的各种案件。
五、做好院内要害部位的巡查工作,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要害部位安全。
六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整改,并采取防范措施,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。对院内防火工作实行督促检查,管理消防器材设施,负责更换、购置灭火器材设备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。
七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密工作,同盗窃、出卖、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行为做斗争。
八、负责管理院内常住人口、暂住人口、流动人口,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发放《城市居民身份证》和教工、学生户口的迁入、迁出工作。
九、负责管理院内门卫(岗),组织保卫人员值班巡逻,保卫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
十、经常开展敌情研究,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,及时发现各类犯罪嫌疑人员和犯罪分子,加强院内重点人员的管理。
十一、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;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。
十二、配合有关单位处理交通事故,破坏事故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。
十三、完成学院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。